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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改委】关于编报2021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0-10-14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9994

宁发改评督〔2020〕690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1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要严格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九大重点特色产业、“新基建”、招商引资项目以及2020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中续建结转(入)项目,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项目。编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要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强化创新驱动先导作用,激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不断培植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二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重点项目要与“十四五”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密切衔接,鼓励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特色产业申报。

  四是鼓励民间投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释放民间资本活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建设格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申报。

  五是鼓励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申报。六是鼓励专项债项目申报。

二、编报条件
  根据《办法》,项目按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三类进行编报,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土地、林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四)重点建设项目应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开工前手续齐全、资金来源落实、正在完善开工条件并能够于2021年上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应是已经进入审批流程,通过完善前期工作特别是土地手续等要素,能够于2021年下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六)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应是已经纳入自治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需要自治区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编报范围
  2021年自治区重点项目主要从以下领域中筛选:

  (一)能源、化工、轻纺、机械、冶金、建材等投资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资金来源可靠、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项目;

  (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铁路、公路、综合交通枢纽、水利、商贸物流、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五)科技创新、重大环保及生态治理项目;

  (六)体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项目;

  (七)保障黄河安澜、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优化资源利用、转变发展方式、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布局优化、保障改善民生、加快生态建设和发展黄河文化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项目;

  (八)“十四五”规划项目;

  (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

  以上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煤炭、电力、化工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
  有色金属、冶金、纺织、新型材料、汽车等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
  装备制造、医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
  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商贸物流、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项目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
  民生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技术改造、利用外资、“新基建”项目,特别是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九大重点特色产业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
  对于2020年续建结转的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2021年计划投资不少于1亿元,企业投资项目2021年计划投资不少于2亿元。

四、编报材料
  (一)三类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请按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

  (二)项目情况介绍请按附件4的提纲、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力求言简意赅。

五、项目编报审核要求
  请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汇总:

  (一)项目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建设的,由其管委会集中报送;跨市或县(区)的项目或由自治区级财政投资为主的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除此之外的项目由其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二)编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编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我委评估督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fgwjjc@126.com,联系人:王芳 0951-50444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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