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阿技术转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手机版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文字解读宁夏科技厅《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

来源:宁夏科技厅 时间:2020-09-24 作者:宁夏科技厅 浏览量:8186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多种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技服务业的重要载体,是连接技术供给与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媒介。目前,我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科技服务专业化人才数量不足、服务能力弱,与各类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为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精神,在充分借鉴国内有关省区尤其是广东、四川、浙江、厦门等省市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意见》提出未来五年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科技服务体系,满足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服务需求。

  三、《意见》在促进我区兴办科技中介机构上有哪些政策?

  答:《意见》在兴办科技中介机构上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成立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二是大力引进区外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作用,吸引区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在区内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建立跨地区、跨领域的行业性、专业化中介服务网络。三是推动公益类科技中介机构创新发展。鼓励具有科技中介职能的科技信息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公益类科技中介机构创新运行机制,在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的同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意见》在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资金支持上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答:《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加入创新券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创新券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补,已享受科技创新券奖补的中介机构不再重复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1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五、《意见》在加强科技中介人才培养上有什么措施?

  答:《意见》强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以全职、柔性等方式引进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和服务团队。依托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主体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技术经理人等职业资格制度,打通科技中介从业人员职业上升通道,调动科技中介从业人员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

  六、《意见》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培育上有什么举措?

  答:《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自治区级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制定管理和评价办法,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信用名誉好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支持科技中介示范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七、《意见》在更好发挥各类孵化器中介服务作用上有什么举措?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各类孵化器的中介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国内外优势创新创业力量,创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离岸孵化器等,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孵化器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孵化器内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孵化器力度,推广“孵化+创投+宁科贷”等孵化模式,强化对孵化器内企业融资服务。

  八、《意见》在为中介机构发展提供的信息共享平台上有什么内容?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信息网、科技成果汇交平台等资源平台建设,推动各专业信息系统互联和整合,鼓励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协会主动开放非涉密科技信息资源,推动政策法规、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企业需求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科技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宁夏技术市场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技术需求分析和成果查询、甄别、筛选、评估、对接等增值服务。

  九、《意见》在加强科技中介机构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意见》指出,科技中介机构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支持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治理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标准、行业规范、执业操守等行业制度,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科技中介机构应加强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侧重于发挥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对促进自治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和贡献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意见》在对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保障上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答:《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各市、县(区)要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将一些事务性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目录,在规划编制、政策推送、成果转化、需求挖掘、企业辅导、项目论证、结题验收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拓展科技服务业市场需求空间,推动科技中介新业态发展。要确保落实科技中介机构财税优惠政策。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政策咨询途径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0951-5032368

 

相关链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分享到: